刊登日期:2022.05.23~2022.07.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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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動主旨:匯集社會大眾生命文學創作,挹注社會正能量,向上提昇,人生真美好。
二、指導單位:文化部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、法務部矯正署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。
三、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自立更生創業協會
四、參加資格:凡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居住台灣行政區域者。
五、徵稿主題:凡透過文學表現生活經驗之創作,作品名稱自定。
六、徵稿內容:
(一)凡報名參加徵文比賽每位僅限一件作品,主辦單位不予受理任何第二件作品。
(二)徵選稿件須以中文創作且未經發表過之作品,文體不拘,限3000-6000字皆可(含標點符號);電腦繕打請以A4紙張、Word新細明體12級字、直式橫書,左側裝訂送件,如手書請以稿紙正楷敘寫字體工整謄錄送件。字體潦草紊亂概不受理入審。
七、獲獎名額及獎勵:
(一)第一名共1名,獲獎金新臺幣5萬元正、證書乙紙、金筆乙枚。
(二)第二名共1名,獲獎金新臺幣3萬元正、證書乙紙、金筆乙枚。
(三)第三名共1名,獲獎金新臺幣1萬元正、證書乙紙、金筆乙枚。
(四)佳作共5名,每名獲獎金新臺幣6仟元正、證書乙紙、金筆乙枚。
(五)激勵獎共5名,每名獲獎金新臺幣2仟元正、證書乙紙、金筆乙枚。
八、決審委員:
(一)李 昂:小說家,創作資歷51年。著作:殺夫、外遇、貓咪與情人、漂流之歌等。
(二)丘秀芷:散文家,創作資歷52年。著作:一步一腳印、亮麗人生、尋找一個圓、悲歡歲月等。
(三)蕭 蕭:散文家詩人,創作資歷57年。著作:太陽神的女兒、白雲、稻香、忘憂、禪、心中昇起一隻蜘蛛等。
(四)向 陽:散文家詩人,創作資歷52年。著作詩集:銀杏的仰望、十行集、向陽詩選。散文:流浪樹、在雨中航行、跨世紀傾斜。
(五)鄭瑜雯:聯合報副刊組主任,創作年資:25年。著作:小說《貓的年代》、《台北卡農》、散文:《那些人住在我心中》。
(六)蔡玲玲: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校長5年,救國團終身志工。
(七)劉 銘:名作家,創作資歷21年。著作:輪轉人生、天上掉下來的禮物、坐看雲起等。
(八)王宗仁:散文家詩人,創作年資26年。著作:散文詩集、詩集、曹開新詩研究。
九、評選作業流程:
(一) 本會受理投稿稿件後,初審稿件進入複審。
(二) 本案通過初審稿件經由3位複審委員,評選出30件作品進入決審。
(三) 本案複審評選出30件作品,經決審依分數高低評選出13件獲獎作品,若名次分數相同時,則8位決審委員討論投票後評選出。
十、評選標準:(尊重評審委員自行斟酌評分比例)
(一) 文字能力30%
(二) 內容結構30%
(三) 人生啟發30%
(四) 博學知識10%
十一、評選期程:
(一)徵文期程:自111年4月1日至111年8月1日止
(二)初審期程:自111年8月1日至111年8月10日止(評委初審進入複審)
(三)複審期程:自111年8月11日至111年9月10日止(評委複審進入決審)
(四)決審期程:自111年9月1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(評委評選出獲獎作品名次)
十二、頒獎日期及地點:
(一) 頒獎典禮日期:111年12月24日(星期六)下午2:00至3:30。
頒獎典禮地點:中正紀念堂演藝廳。
十三、報名方式:
(一) 投稿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(以郵戳為憑)
(二) 填具報名表,黏貼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,並提交填妥之授權書,以及作品一式三份,裝入信封密封,並務必於信封上面註明「參加第六屆生命文學金筆獎」收,掛號郵寄地址:10677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39巷62弄22號1樓。
(三) 矯正機關收容人無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,但請檢附服刑證明書。
(四) 收件截止日期為111年8月1日(星期二)下午5:00下班前(郵戳為憑,逾期概不受理)
十四、規定事項:
(一) 特別聲明本徵文比賽,居住台灣之國民皆可報名參加。
(二) 參賽人徵文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,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,否則無效不予受理。
(三) 視障創作人可使用點字檔案方式投稿,其他創作人則須電腦打字或手書繕寫於稿紙方式投稿,主辦單位不予受理錄音、錄影方式投稿。
(四) 參賽者徵文稿件資料敬請自留底稿,主辦單位恕不退還,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活動結束後銷毀。
(五) 主辦單位依評選作業完成,行文通告獲獎人並公布官方網站。
(六) 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須善盡創作者個人資料保護之責,但懇請創作人同意准予寄發活動相關資料予以知曉。
(七) 凡獲獎作品需於其他刊物刊登時,敬請創作人須經主辦單位准予同意方可刊登,否則擅自刊登經查屬實,則如數追回核發之獎金,獎品及證書不得異議。
(八) 凡創作獲領獎金達新臺幣2萬元者,則主辦單位依所得稅法代扣獲獎金額10%繳納稅金。
(九) 創作人依著作財產權,須簽立著作授權書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,請於投稿時繳交填妥之「授權書」,且「授權書」內容不得變更。
(十) 主辦單位經查屬實獲獎稿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無異議註銷參加人獲獎資格,且如數追回獎金及證書、獎品,並保有法律追訴權。若造成第三人權益損失,參加人得負完全法律責任,並放棄法律抗辯權:
1. 抄襲、翻譯、整理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。
2. 徵選稿件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等任何方式發表者。
3. 徵選稿件曾獲其他獎項者。
4. 利用他人姓名報名徵選2件(含)以上作品者。
5. 徵選稿件請人代寫、整理經查屬實者。
6. 徵選稿件內容出處錯誤不實者。
(十一)凡獲獎人提供之照片,使用於本案宣傳、專刊時,須無異議同意,符合肖像權法規。
(十二)懇請獲獎人頒獎典禮親自蒞臨受獎,若無法親臨受獎,須請親友代為蒞臨受獎,且代領人
須無異議配合頒獎相關事宜(含括收容人)。
(十三)本辦法有效期間:自111年4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。
(十四)主辦單位聯絡資訊如下:
1. 聯絡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39巷62弄22號
2. 聯絡電話:02-2709-9961 劉天富理事長 傳真號碼:02-2709-4392
3. 網址:http://www.tpidc.org.tw/ 電子信箱:tpidc3q4u@yahoo.com.tw